图文信息中心图书借阅规则

2024-01-17 10:15:31   作者:图文信息中心

一、入馆须知

1.本校区

    全体师生凭教工号或学号,自行到图书馆内自助借还机进行人脸绑定,待系统同步信息后,即可通过闸机入馆借阅。

2.南校区

(1)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阅览证入馆。

(2)新生每人交一寸免冠半身近照 2 张,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3)借书证、阅览证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持辅导员证明及时到图书馆挂失,一个月后补办相关手续。

(4)每位同学发借书证、阅览证各一个,借书卡二张。

(5)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各种设施,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二、遵纪爱书

1.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2.保持馆内安静,严禁追逐、嬉戏打闹、高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入馆是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或拨打电话请到室外。

3.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杂物。

4.进入图书借阅处需将携带书包放在指定位置。

5.爱护文献资源,不得勾画、涂抹、撕毁图书报刊。

三、借书规则

1.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借阅2册图书,借期一个月;教职工每人每次最多借阅6册图书,借期三个月。图书到期,读者可自行入馆续借。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准涂抹改动,违者图书馆将收回证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毕业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办理借、阅证件注销手续方可离校。

四、阅览规则

1.读者凭阅览证登记,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行阅览。

2.文献室、期刊部资料实行开架阅览,只供内阅。

3.读者要使用代书板选取文献资料,每个代书板只能阅览一册书刊或一份报纸,阅毕将该书刊放回原处,再行阅览。

五、违规处理办法

1.丢失图书、报刊、文献资料者,以同样版本赔偿。若无原图书报刊或买不到原版本文献资料,按原价的 3-5 倍赔偿。

2. 丢失工具书、独本书、珍藏书等珍贵书刊,按原价的5-10 倍赔偿。

3.丢失多卷书中的一卷,按套价赔偿;丢失期刊中的一期,按全年价赔偿;丢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价格的 3 倍赔偿。

4.1989 年以前出版的文献资料加涨价因素。

5.发生污损的文献资料,如果不影响流通,按书刊原价的50%-100%赔偿;损坏程度严重,不能再流通的,按本规定 1-4 条处理。

6. 对剪裁、拆散图书报刊者,除赔偿原价外,并报请学院给予处理。

7.文献资料遗失,应在一个月内到图书馆有关部门办理赔偿手续。 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读者,暂停其文献资料借阅, 赔偿后方可借阅。

8.对偷窃、有意污损图书、报刊者,除追回原书外并给予严肃批评;对无法追回的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报请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