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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与东方歌舞团(河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6-08-25 09:30:31   作 者: 浏览量:0
近日,学院与东方歌舞团(河北)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宁,东方歌舞团(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伟浩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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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详细介绍了学院人才培养情况,学院一直以学生为中心,在思政育人、产教融合、文化传播等方面具有良好传承,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并表示希望双方在原创剧目创作、大型文艺演出、科研项目攻关、教师交流实践、学生实习就业、非遗传承创新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校企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以精准人才培育赋能河北省文化产业升级。

林伟浩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东方歌舞团(河北)有限公司隶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级演艺文化集团。近年来,公司聚焦艺术创作、品牌展演、对外文化交流、艺术教育、数字文化创新,构建了全链条产业布局。并表示未来将秉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育人、互利共赢的核心原则,院团合作共育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全力服务京津冀文化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双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务实合作,促进资源有效整合,通过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深耕艺术思政、共育师资团队、强化科研合作、非遗传承创新等方式共同探索院团合作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强强联合,打造院团合作、协同创新典范,为新时代文化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贡献青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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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活动。签约仪式前,学院一行参观了东方歌舞团演出中心,深入了解企业演艺创作、品牌运营、文化传播等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