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
“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条:“三审三校”制度是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内容编辑环节的基本制度。为了提高编辑部工作效率,促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收到作者稿件后,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在“三审”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切实检查稿件的学术性、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
(一)初审。在初审环节,编辑部工作人员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在复审环节,由学报常务副主编对初审者的审稿意见进行审核与判断。复审者须在通读全稿的基础上,站在比初审者更高的层次上,以更高的要求来审视稿件,重点把握稿件的学术理论水平和政治倾向,并形成复审意见向终审者提供决策依据。常务副主编难以审定的文章,可送请主编及有关专家审阅。
(三)终审。在终审环节,由学报编委会主任和主编负责对当期稿件的终审工作。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最终确定录用与否。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第三条:坚持“三校一通读”制度。专业校对是学报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学术刊物的质量。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处理,各校样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校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
(一)一校。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图表、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如需要可联系作者修改或更正。
(二)二校。由编辑部外请高级专业校对人员负责,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更正文字差错,检查段落安排、图表位置、公式顺序编号、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三)三校。由编辑部外请高级专业校对人员负责,对二校后的稿件通读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出版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四)交换校对。在前三校基础上,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彼此交换所负责稿件,再次校对检查。
(五)通读定稿。最后由学报常务副主编负责通读稿件,全面检查三校稿可能存在的问题,最终签字确认,印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