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文件
院字〔2022〕60号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科研创新实力,培养较高学术水平的创新型科研团队,鼓励我院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或专业建设上多出优秀成果,实现学院长远发展,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参照河北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创新团队”包括学院牵头的“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和“院级科研创新团队”。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指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成立,在本学院内组建的科研创新团体;“院级科研创新团队”指由本院发文成立,在本学院内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三条 学院鼓励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组建跨部门的科研创新团队,条件成熟,可申报院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科研创新团队组成人员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申报,鼓励我院教师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二)研究方向应契合国家与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学院特色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优势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配合学院“十四五”规划发展的重要课题,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径。
(三)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品德高尚、事业心强的素质,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团队成员年龄在40岁以下,负责人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至中级职称。
(四)团队一般由5〜7名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水平的人员组成,每位成员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相对稳定的专业特色和研究方向,同时应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合理的年龄职称结构。团队成员只能参加1个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
(五)团队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团队负责人近5年需主持过省厅级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六)由学院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牵头组建的院级科研创新团队,按引进协议执行,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申报,原则上从院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上报。
(二)院级科研创新团队
1.团队负责人填写《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经团队负责人所在部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建设的团队进行答辩评审,提出拟立项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名单,报学院批准,由学院发文公布。
3.学院批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须填写《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报科研处核准备案,作为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院每三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科研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围绕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组建团队,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名单,负责培养和提高团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其中中级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的比例不多于50%。
(二)凝练团队学术领域,养成团队合作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根据本研究方向(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制定每年的团队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填报《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年度任务书》(见附件3),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终期目标,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程和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团队科研经费并制定团队经费预算。
(五)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七)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八)负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管理
(一)学院科研处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受理及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
(二)团队负责人所在部门支持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为科研创新团队创造有利科研条件。
(三)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履行基本职责并接受考核。
(四)扶持政策
1.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在申报省级及以上团队时予以优先推荐。
2.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在申报能力提升计划及其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或资助。
3.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在限额申报的上级研究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4.设立院级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助经费。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考核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按相应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二)院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标准
1.科研任务
成功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项目1项,即为合格;
此外,科研创新团队三年内完成以下第(1)〜(6)条要求中的两条,即为合格。科研创新团队完成的工作任务应由团队大多数成员共同参加,研究成果与团队的研究方向必须一致。
(1)立项并完成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河北省科技计划研究项目1项;
(2)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或者实用技术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且科研成果转化或者实用技术发明专利实现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3)在中央或地方媒体上发表理论创新文章、优秀网络文化成果2篇或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专业学术期刊)字数不少于5000字且不少于2篇,或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
(4)完成厅级研究项目2项;
(5)被中央或地方党政机关采纳决策咨询报告2篇;
(6)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学院根据任务书对团队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三年内未完成科研任务的,取消团队资格。对于考核优秀的团队予以奖励,可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升中予以适当加分。
3.团队考核由团队负责人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科研处进行审核备案。未完成该年度工作计划的团队需说明理由,下一年度的经费资助暂缓拨付。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经费资助标准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依托省级科研平台成立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将给予经费资助。
(二)院级科研创新团队
学院对院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10万元,资助经费分三年予以拨付。其中第一年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其余按照团队负责人申请的年度经费预算分两年拨付。
第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每年由科研处按团队数量申报预算,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支出一般以公务卡结算,团队负责人每年申请资助经费需提交预算报告、研究任务书、经费申请书,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备案,主管院领导批准。每完成一项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可以做出经费使用决算并予以报销。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和科研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财务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院级科研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
2.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3.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年度任务书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