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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0 10:08:24     信息来源: 本站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学术水平,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指对有影响的、独创性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学术论文类

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在以下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一)《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刊载、全文转载的文章,每篇奖励20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10000元。

(三)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新闻网、人民网等)上发表的理论成果(不少于1000字)、省级媒体的网站上发表的理论成果(不少于2000字),每篇奖励8000元,同一篇论文如被重复检索,只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被中央或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批示、采纳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成果,每篇奖励8000元。

(六)在《中国青年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

 第四条  专著和规划教材类

(一)我院教职工为独立作者由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经学院审核后,专著按300/万字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二)担任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的主编,奖励10000元。

  专利类

(一)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且单位署名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二)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学院将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条  获奖类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单位署名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获得国家、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的,学院按政府发放奖金额的300%对等奖励。

我院教职工获得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奖,经评议,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奖励申报于每年920——30日进行。经所在部门统计后,将有关申请获奖材料(原件)一并交科研处审核登记。

第八条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对有争议的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院批准后撤销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21231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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