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了解我院教职工学术研究进度与获奖情况,进一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我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时间:每年一次。即每年12月20日——30日,登记上年1月——12月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与成果获奖情况。
二、登记内容: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名称;完成时间;完成人员;出版刊物和刊号(书号);发表(出版)时间及出版社;所在刊物的期号(卷期)及页码;授奖单位及奖励级别;授奖名次。
三、登记办法:由各系(部)统一收集原材料,进行表格录入后,将原材料与录入软盘交科研处办理登记手续。科研处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登记专用章。
四、除季刊和特殊原因遗漏未登记的可补报,其它情况过期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五、未在学校科研处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评奖、职称评定和晋升中,学院将不予承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12年6月8日